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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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
深圳证券交易所:
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控股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有
限公司、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及蔡海红,已仔细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
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,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且不
存在公司股东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,或者指使公司披露虚假记载、误导性
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
重大遗漏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。
特此确认。
控股股东: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
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:
钟仁志
实际控制人:
钟仁志 蔡海红
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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